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处理。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之后,起诉方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只能诉讼解决。
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商执行。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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