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 第六条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转登记日前已作专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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