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士兵优待金的领取: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等,到县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分级负担。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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