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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尚车旅游网

辩护是控诉的对称。一般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一般案件中被告会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但是有的案件中的被告人没有能力请律师,会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为当事人指定律师。

一、指定辩护的概念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人的,可以为其指定,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和再审。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三、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人民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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