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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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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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