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对企业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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