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才能向人民起诉。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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