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纪合同是怎么生效的

行纪合同是怎么生效的

来源:尚车旅游网

行纪合同的规定:

1、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一、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本行纪人负担

这主要是考虑到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关系的,由行纪人先行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事后在行纪人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时一并清算。

这主要是便于交易。不过,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已经交了的房子没有到期要找中介付费吗

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不用再交费。

如果中介机构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介服务是指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行为的总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如何认定房屋中介欺诈

房屋中介欺诈的认定: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