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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