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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复核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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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流程为:

1、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2、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3、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死缓减刑问题?

高级人民对减刑、限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进行审理或者复核,认为原判死刑缓期执行适合被告人的情况,不适合减刑的,应当撤销减刑。高级人民对减刑不设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时,认为原判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但减刑应当有,不得直接减刑或者发回重审。确定有必要对减刑进行的,在二审判决、裁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高级对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的案件,应当再次重新审判;认为减刑有必要进行的,不能以提高审级的方法被告人减刑。

二、死缓复核需要多久

死刑审查是一个特殊的程序。审查需要多长时间,现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也没有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审查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根据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审查,报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被告人不上诉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批准。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审查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审查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由法官三人组成合议庭。

三、判死刑以后多久执行

罪犯被判处死刑后,还要经过如下一系列法定程序才可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10日上诉期内可以上诉至省高级人民。不上诉的判决由省高级人民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核准。最高人民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级人民交付原审即中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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