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案件: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6个月。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调解和好没有制作调解书,则从调解协议制作当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如果是制作了调解书的离婚案件,则应从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
3、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则是从撤诉当天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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