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利川市关东村九组胜南巷5号在原地翻修房屋一栋,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因建设资金不足,邀请乙方出资共同修建。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建设:乙方出资万元,参与住房建设,甲方负责所有修建工程及配套工程,乙方享有该房屋的永久性居住权所有权等一切权利,甲方负责水电安装到户,天然气上户费按实际价格计算,乙方负责。
二、房屋建成后,乙方拥有楼靠房屋一套,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三、乙方取得该房屋后可自由转让或继承,甲方不得干涉,但必须告知甲方。
四、若因政府规划原因,房屋需整体拆迁变动,按照政府补偿标准补偿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及房屋交接: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付给甲方建设款万元。房屋完工后交付乙方使用时交清剩余建设款,不得拖欠,余款万元20xx年底付清。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背以上条款,将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万元。2、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收回房屋,否则,甲方将以房屋总价款及装修费用之和的150%补偿给乙方、3、甲方不得将整栋房屋或乙方的房屋作银行贷款抵押或其他任何方面的抵押,也不得将乙方的房屋进行转让(卖)。否则,甲方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责任。
七、甲方子女未成年没有在该协议上签字的,待其成年之后,必须认可该协议上所有内容并补充签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增加协议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分,乙方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