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整计划草案应由重整人制定并提交给人民和债权人会议。
具体为:重整计划草案在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即由债务人制定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管理人制定,其目的在于确保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的执行和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注意单选题)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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