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股东认缴了全部注册资本,那么非法律的其他规定,股东不再承担责任。2、股东未全部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全部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3、若公司资不抵债,已无存续的必要,可申请破产。4、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认缴,确因亏损至资不抵债,股东不必补交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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