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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纠纷中电子证据中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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