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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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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标准及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犯罪行为涉及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规定,涉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的立案标准包括土地面积、经济损失、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如何处罚

1、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处罚相对严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分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特别重大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件涉及一定数量标准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应予立案。这些严厉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权益,确保土地合法使用和管理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证。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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