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交警部门时没有权利抓人的,如果属于刑事拘留的话,交警部门需要向当地分局提出申请,分局批准后,再由门负责拘留,然后送交拘留所,也可以由交警部门拿着分局的批示,代为分局把当事人送交拘留所。如果属于正式逮捕的话,则由开具逮捕证,由门或者直接逮捕。交警的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7、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8、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9、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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