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组自托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正常合规运行,必要时依照规定垫付营运资金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托管期间客户资产的安全;
(三)核查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风险提示:被托管证券公司应当承担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托管费用和托管期间的营运费用进行审核。托管组不承担被托管证券公司的亏损。
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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