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广西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8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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