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司法部的规定,一般监狱都是设有出监队,用来关押余刑在一月左右的服刑人员,注重对他们进行适应社会的心理和社会教育,出监队一般劳动量很小,主要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目的是为了帮助罪犯刑释后能够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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