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也就是说四十五日内应当开庭,并且审结,但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量大,大部分仲裁委积案如山,多数时候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庭结案,作为劳动者可以申请终结仲裁,直接到起诉。案情复杂的,仲裁开庭裁决可以延期至六十天,但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您,则在逾期后您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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