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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措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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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3、撤销权举例

A公司欠B厂50万元货款,A公司除了一套时价40万元的房产外,别无它物。B厂的原材料供应商C厂知道此事。A公司将房产以20万卖给了C厂,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B厂可将A公司为被告,C厂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A公司和C厂之间的买卖合同。

(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如果有一家公司欠了你的公司一笔加工款8万元到期了,但这家公司确实没钱还。经过调查,得知有另外一家公司欠这家公司10万元,但这家公司却不去积极追债,而是消极等待。那么,我们能不能直接去找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呢?这就是代位权要解决的问题。

1、代位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起诉的方式来行使。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必须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要件的意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就前面的例子,可以得出结论:我们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外的那家公司要钱,但必须通过向起诉方式来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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