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仓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
产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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