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不能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法律依据,不为法律禁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