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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若存在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一)通过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迫使对方在背离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剥夺劳动者权益;(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拓展延伸

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何维护权益?

当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无效时,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欺诈的存在。其次,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本地劳动法规定和相关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索赔损失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同时,与雇主进行谈判或调解,寻求和解的可能性。此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雇主的欺诈行为,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保护其他劳动者免受类似欺诈的伤害。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坚定和合法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是根据欺诈、胁迫、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况来判断的。当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无效时,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并了解法律规定,以提起诉讼、寻求和解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维护。保持冷静、坚定和合法行动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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