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种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
1、提出和现役军人离婚的,但是军人不同意的;
2、男方在妻子怀孕时、人流后半年、产子后一年均不可提出离婚;
3、离婚冷静期内再次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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