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局寻求服务以及留言咨询。2、拨打官方热线,如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然后直接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