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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