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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