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5%至12%的范围内,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则由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民营企业如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2019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下限则根据不同区域有所不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
法律分析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至12%的范围内,来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扩展资料
2019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对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1780元、1650年两档,2018年度的下限分别为1500元、1380元。
《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还提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住房公积金汇缴计划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提取进行管理。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查询需要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提取进行管理。
结语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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