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方式如下: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取的工资、奖金、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用品、人身损害赔偿等财产,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对前述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只有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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