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交通管理部门或指派鉴定,当事人可自行委托,如有异议可重新委托一次,费用由机关承担。检验、鉴定机构应按期完成,并提供复印件给当事人。当事人可在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一次为限。评定人完成评定后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2、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在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人员或其代理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其次,相关部门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评估伤残程度和与事故的关联性。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进行身体检查、医学评估和相关文件的审查。最后,鉴定机构将根据鉴定结果出具伤残鉴定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事故赔偿和法律诉讼的依据。要求方面,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并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配合和协助。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简明扼要,确保了公正和公平。当事人可选择交通管理部门、或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但仅限一次。检验、鉴定费用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申请伤残鉴定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接收鉴定结果并复印给当事人、如有异议再次委托鉴定、评定书签字等。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配合鉴定机构的要求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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