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止后的时限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内。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关系争议、司法机关未作出结论等。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提交起诉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不予受理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提起工伤行政诉讼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及其副本。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
(1)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
(3)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
(4)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
结语
工伤认定中止后,在法律上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时,应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提起工伤行政诉讼时,需要提交起诉书及副本,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起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和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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