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表明行为人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将接受调查取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涉嫌犯罪,将被采取拘留、逮捕甚至被起诉、判刑等严重后果。派出所立案后,警方将寻找、抓获嫌疑人并进行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机关将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如果符合逮捕的法律条件,嫌疑人将被逮捕,继续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刑事程序的继续进行,等待开庭审判,根据审判结果决定去留。在此提醒大家,被拘留后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批捕阶段,因此应将重点放在该阶段,需要向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有条件的应搜集、附上相应证据,不被批准逮捕后即自然获得取保候审。此时的取保候审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有重大影响,获得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的几率是非常高的,因此应特别重视取保候审权利的运用。
一、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机关。
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机关没收保证金。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一、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综上所述,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包括被捕者可能会被释放、可能会采取除了逮捕外的其他强制措施、逮捕后机关如果在两个月内结束侦查工作、经过审查后可能会作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等。
二、刑事拘留可以在15天内释放吗?
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在15天内释放,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有确切证据的,不予释放。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人民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在收到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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