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区别是:一审是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二审是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重审是重新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