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到判决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机关侦查终结,向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向提起公诉,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
一、刑事案件分为哪几个阶段?
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并将全案证据材料移送到,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由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阅,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形成《起诉书》以及《量刑建议》,将案件向人民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指根据提出的《起诉书》以及案件证据材料等,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判决。
二、机关抓捕嫌疑人后怎么处理呢
机关抓捕嫌疑人后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要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物证。
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需要向提请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
向移送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向移送案卷,审查开庭审理判决。
三、看守所最多羁押多久
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
移送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
认为构成犯罪的,向起诉。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机关立即放人。
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59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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