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打电话没接不一定会立案,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能判断。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一、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1、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机关督促下级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予以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2、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如果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应当立案:
(1)机关发现了犯罪事实;
(2)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
(3)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提出,要求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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