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应当由夫妻二人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无法自行协商的,则起诉由判决,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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