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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娘家村委会怎么开分居证明

来源:尚车旅游网

开具分居证明不是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可以夫妻双方自行拟定即可,签署时可以请人员担任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居委会可以开具的证明只有两种:一种是“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可以开证明,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其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还有一种是“社区推荐公民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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