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及其认定标准的概述。根据法律,强奸妇女的行为将受到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对幼女的强奸将被从重处罚。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公共场所、轮奸以及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未成年人参与斗争和举报犯罪行为,应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以及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也在文章中有所介绍。
法律分析
一、刑法怎样规定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强奸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强迫女方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按传统贞操观,我们认为以是否插入,作为强奸妇女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比较适宜。
结语
强奸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将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对于未成年人举报犯罪行为的,应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在认定强奸罪时,需要全面审查双方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情况以及妇女的态度等因素。对于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可根据是否插入作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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