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哪些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和下列利害关系人: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