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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加班且长期不予报酬?

来源:尚车旅游网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需遵守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超过上述限制,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长期加班但不支付报酬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300%的报酬。

法律分析

公司能否任意安排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2、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理。

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不能任意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进行,并且有一定的限制。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仲裁或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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