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包干分为总价包干合同和单价包干合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结算。
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