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感情不和,遂诉至离婚,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在离婚期间,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将存在其名下的银行存款30W元提取转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双方矛盾发生并分居后,一方对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本案中,你丈夫将存款取出,应负有向你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如果你丈夫不诚实说明巨额存款去向,明显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你可以诉至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上述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专门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形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上述规定的出台,对于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在自己或者家人遭受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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