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为以下几种:商品的出口业务;商品的进口业务;经营转口贸易业务;经营租赁项下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承办补偿贸易业务;经营对销贸易业务;经营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易业务;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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