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无法进行版权登记,而商业计划书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作品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申请,但若作品不符合登记条件或存在争议,登记机关可以撤销或撤销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不受其保护的作品无法进行版权登记,而商业计划书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保护的作品;
2、超过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著作权中的修改权、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而商业计划书并不属于著作物的范畴,因此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如果商业计划书中的内容具有独创性,例如对现有技术或设计进行了创新性的表述或描述,那么商业计划书也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如果商业计划书中的内容涉及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例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那么商业计划书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保护。因此,商业计划书是否受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商业计划书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也无法进行版权登记。相关法律规定表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包括不受保护的作品、超过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登记的情况包括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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