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的是虚开发票的行为。发票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的,而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就属于虚开发票。虽然代开发票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代收各种税费,但实际上开票人不必付出太多的劳动,也不用负担风险,同时还能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然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让他人代开发票。
法律分析
发票必须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均属于虚开发票。由于代开发票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代收各种税费,不必付出太多的劳动,也不用负担风险,又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一
拓展延伸
发票使用风险与收益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行政区域、到非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介绍、介绍他人到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收益,仍然会跨规定的行政区域、到非税务机关领用发票,或者介绍他人到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还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
首先,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其次,跨规定的行政区域、到非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对于个人来说,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最后,介绍他人到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对于企业或者个人来说,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因此,对于发票使用风险与收益的分析,我们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跨规定的行政区域、不到非税务机关领用发票,不介绍他人到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发票是政府部门才能开具的,而代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虽然代开发票可以收取手续费和代收税费,但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规避风险和付出劳动,同时也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虚开发票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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