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的处罚方式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情况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辆、有严重违法行为等。以上是律师对醉酒驾驶处理方式的解答。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因此,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即为酒驾。
那么醉酒驾驶的处罚方式?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事故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就是律师对醉酒驾驶的处理方式的解答,您知道了吗?
结语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方式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事故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以上是律师对醉酒驾驶的处理方式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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