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应符合四要件:1、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立案之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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