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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找到所有诈骗案的受害者吗?

来源:尚车旅游网

诈骗案无需找到所有被害人;被害人指控不是必要条件,其他证据亦可定罪;若有充分证据,即使找不到被害人也可公诉。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诈骗案不因找不到被害人而停止侦查。

法律分析

一、诈骗案必须找到所有被害人吗?

1、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而不是以被害人要求追诉为条件;

2、被害人的指控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则没有被害人指控或被害人指控不可采信仍可以定罪;

3、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无法找到,但是案件真实存在且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达到公诉要求,可以公诉。

二、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常情况下被别人给骗了的话,应该是受害人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去报案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如果受害人比较多,但是有部分受害人也找不到的情况下,收缴的赃款一般都会上缴国库的。诈骗案不能因为找不到被害人,就不能继续侦查下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诈骗案件中是否需要找到所有被害人并无法明确规定。在公诉案件中,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并不以被害人的要求为条件。被害人的指控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即使没有被害人的指控或被害人的指控不可采信,仍然可以定罪。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无法找到,但案件确实存在且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达到公诉要求,仍然可以进行公诉。至于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会根据不同数额来判断刑罚的严重程度。因此,诈骗案件不会因为找不到被害人而停止侦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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